人體基因試驗須問倫理會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南方科技大學副教授賀建奎去年利用基因編輯技術,令一對雙胞胎先天對愛滋病免疫,引起巨大倫理爭議。昨日在北京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將二次審議《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首次就基因及胚胎科研作出規範,明確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等有關醫學和科研活動,必須取得倫理委員會的審查同意。

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副主任沈春耀當日指出,有地方、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公眾都提出,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學研究,可能帶來生命安全和倫理道德的風險,必須有嚴格的法律規範。二審草案因此採納建議。

禁PS換臉侵肖像權

草案新增規定,科研機構若為開發新藥或新療法而進行人體試驗活動,事前需經主管部門批准和獲得倫理委員會的審查同意。其中從事人體基因和胚胎等醫學科研活動時,不得危害人體健康和違背倫理道德。

草案還禁止利用「PS」等技術「惡搞換臉」等行為,屬侵犯他人肖像權。其他人格權的許可使用和自然人聲音的保護,則參照適用肖像權章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