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欺凌案 澳男上訴遭拒絕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墨爾本一名工程師早前指控前同事多次向他放屁,涉嫌欺凌而把對方告上法庭。維多利亞省上訴法庭昨日維持最初裁決,認為就算被告向事主放屁屬實,亦不一定構成欺凌,拒絕發出上訴許可。事主誓言將上訴至高等法院。

五十六歲男子興斯特(David Hingst)以衣物遮蓋臉孔離開法庭,未有回應記者提問。他日前曾表示,前同事肖特(Greg Short)會一日數次走進其狹小無窗的辦公室放屁:「他在我身後放屁,然後離開,一日有五、六次。」他又稱對方是「連環放屁者」,曾在公司以屁股推撞他。

興斯特此前向前公司Construction Engineering提告,指自己因為被欺凌承受精神損傷,索償一百八十萬澳元(約一千萬港元)。他在審訊期間選擇自辯,維多利亞省最高法院去年判他敗訴。興斯特認為法官對他有偏見,令他盤問證人時感到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