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童溺斃案 法院提高賠償年限

【本報綜合報道】南韓最高法院周四為一宗兒童溺斃索賠案作終審判決,在計算死亡賠償金時,將勞動年齡上限由六十歲上調至六十五歲。最高法院時隔三十年後,再次上調勞動年齡上限,引起外界關注。

韓聯社報道,原告的四歲兒子於一五年八月,在游泳池玩耍時溺斃,他入稟法院向游泳池營運商索償四億九千萬韓圜(約三百四十二萬港元)。惟一審和二審法院根據以往判例,將原告兒子的勞動年齡上限設定為六十歲,並依此計算賠償金。

原告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他認為與上世紀八十年代相比,南韓平均壽命延長,經濟水平大幅提升,勞動年齡上限也應上調。最高法院表示,南韓社會已進入人口老化時代,勞動年齡上限也應該隨之上調。對上一次調整勞動年齡上限是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最高法院把該上限從五十五歲上調至六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