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趣聞:超市送房車 獎品太豪收罰單

玉林市容縣一間超市上月十六日舉行二十周年慶典大抽獎,頭獎為一輛歐洲進口房車,最終由一名兩歲小童以「童子手」抽中。小童家人辦好過戶手續並繳了利得稅,開走汽車。惟工商部門調查後指,超市因獎品價值太高而違法,面臨罰款,「賠了夫人又折兵」。

超市經理表示,抽獎原意是回饋消費者,後來工商部門來調查才知違法。其抽獎通告雖表示,中獎者獲得該寶馬車的使用權,實際上中獎者辦齊手續和交稅後,使用權全歸中獎者。該超市目前只能等工商部門的罰款通知。

內地律師指出,營利性經營者從事的抽獎,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五萬元(約五萬九千四百港元)。非營利的公益抽獎,則不受此限。違者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約五十九萬四千港元)。具體該如何罰,則由相關部門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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