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早前從用戶的圖片儲存庫中收集及儲存生物數據,被指違反美國伊利諾伊州的私隱法而捱告。原告欲為數十萬名受影響用戶索償逾五百萬美元(約三千九百萬港元)。該州台裔地區法官張宜民上周六裁定,Google並未對用戶造成實質傷害,故駁回訴訟,Google可繼續該操作並毋須賠償。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