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鎮酒廠 廣告不實判罰

【本報綜合報道】近日內地社交平台熱傳一個廣告,顯示貴州茅台鎮一名女子手持「我為父親好酒代言」的標語,聲稱自己大學畢業,卻放棄高薪厚職為父賣廣告。當地政府上周六通報,該廣告屬虛假宣傳,涉事公司已被罰款四萬五千元(人民幣,約五萬二千港元)。

內地多個網上平台近日均出現「替父賣酒」的廣告,自稱「陳靜」的女主角,宣稱她父親在仁懷市茅台鎮釀酒四十八年。惟有網民發現,廣告有明顯被改圖的情況,而且「陳靜」不僅年齡混亂,連「父親」的角色也由多人扮演。

經查,茅台鎮醉臣酒業有限公司,為銷售旗下一款白酒,自行設計和製作該廣告。廣告女主角實名為李燕,是遵義播州區人,亦屬醉臣酒業員工;「父親」則叫祁聯移,既無酒廠也未從事釀酒,兩人並非父女關係。當局表示,事後該公司已主動刪除虛假廣告,並前往監管部門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