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少有實施,但新加坡明文禁止同性婚姻及代孕。今次個案中,任職病理學家的四十六歲男事主與其同齡男伴已拍拖十三年、同居五年,希望領養孩子。他先查詢在新加坡領養兒童的可能,了解到獲批機會甚微後,便轉向美國尋找代母,以廿萬美元(約一百五十六萬港元)聘其代孕產子,誕下的男孩現已五歲。
法院強調非認可關係
事主帶男孩回新加坡,並正式申請領養,以替孩子取得公民身份。申請於去年十二月遭地區法官駁回,事主再向高等法院上訴,終於得償所願。法官裁決指,呈堂的證據顯示,領養令可改善男童在新加坡的前景,穩定其生活,但強調裁決並非認可男事主與其伴侶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