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誤導及挪用債券資金
檢察總長托馬斯發聲明指,高盛集團涉於二○一二至一三年間,三次為一馬發展基金的債券承保。債券牽涉的金額達六十五億美元(約五百零六億港元),高盛從中收取六億美元(約四十六億港元)費用,比市價超出數倍。高盛亦涉不正當挪用共廿七億美元(約二百一十一億港元)債券資金,以及誤導投資者。
今次被控的是高盛集團新加坡前董事萊斯納(Tim Leissner)和前高層吳宗華(Ng Chong Hwa Roger,音譯),他們涉與富商劉特佐等人策劃賄賂官員,以確保高盛參與債券工作。劉亦因涉策劃竊基金費用,用以購買遊艇及藝術品而面臨新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