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湖北孝感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宗黑社會犯罪組織案,一審宣判主被告嚴鵬輝重囚廿四年,其餘八名被告分別處以一年半至十二年不等的刑期。
案情指,自一九九四年以來,被告嚴鵬輝以宗族族長自居,夥同其餘被告,糾集他人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他人轉讓房屋、土地、林場,強行佔地拆遷、強攬建設工程,違規開發房屋和旅遊山莊,非法轉讓、倒賣土地,大肆斂財。
嚴鵬輝等人亦組織、領導、發展黑社會組織,干擾村幹部換屆選舉,破壞人事任免秩序,把持集體土地出讓、改造、引進投資等。市孝南區法院審理認為,嚴鵬輝為首的犯罪組織干犯領導黑社會、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枝、倒賣土地、故意傷害、受賄及詐騙等罪,故要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