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裁定英脫歐可叫停

英國國會下議院表決脫歐協議草案前夕,歐洲法院於周一(10日)裁定,英國可以單方面撤銷脫歐的決定。這不但令前景再添變數,亦燃起留歐派舉行第二次公投的希望。雖然有內閣官員表明裁決沒有實質影響,但消息指首相文翠珊政府已決定押後表決。

英國於前年舉行公投決定脫歐,並於去年啟動《里斯本條約》第五十條展開兩年的脫歐程序。歐盟法律顧問早前釋法,指該條款可容許單方面撤回脫歐通知。歐洲法院在裁決確認此事,指由於條款欠缺任何退出規定,因此只要脫歐協議未生效,英國可在不徵求其他歐盟成員國的同意下,單方面撤銷脫歐的決定,但先要經民主過程作出有關決定,即要由國會通過。

歐盟:不會重談協議

按計劃,英國將於明年三月廿九日脫歐,但一批蘇格蘭議員早前要求歐洲法院,裁定英國可自行撤出脫歐程序。蘇格蘭民族黨議員史密斯形容裁決表明這場亂局有出路,為英國的經濟、職位及國際地位帶來「隧道盡頭的曙光」。他說:「若英國改變主意,大可收回脫歐決定,相信歐盟將會張開雙臂歡迎英國歸來。」

不過,當年公投的脫歐派主將、現任環境大臣的高文浩在裁決後表示:「我們不想留在歐盟,這(裁決)不會改變公投結果。」外界相信下議院於周二將否決草案,文翠珊很大機會下台。高文浩沒有排除挑戰黨魁的可能性,但強調現階段談論此事,只令人從脫歐的關鍵問題分心。歐盟發言人重申,已向英方提供最好及唯一可行的脫歐協議,並不會重新談判協議。

在表決前的周日,脫歐派的獨立黨在倫敦發起遊行,有數千人參與。他們要求政府不要在脫歐上背叛民眾,揚言國會若不把英國帶離歐盟,將是該國內戰以來面臨的最大憲政危機。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