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天鵝14犯判囚 最高11年

【本報綜合報道】湖南省最大數量捕殺販賣小天鵝案,周二於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官駁回檢察機關及被告人提出的抗訴與上訴,維持十四名被告一審判決,當中最高刑期為十一年。

岳陽中院透露,二○一六年十一月至二○一七年一月,汪積平及胡左武等八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一起到湘陰縣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捕獵五十二隻小天鵝;另外六人則在明知道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仍非法出售及收購。

各個被告在一審中因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及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一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款。

惟檢察機關認為部分被告人刑期過輕提出抗訴,另有四人不服提出上訴現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