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液燒死母逆女輕判囚15年

內地再揭人倫慘劇,遼寧瀋陽一名九五後李姓女子因自小得不到母親認可,婚戀問題亦遭反對,在長期壓抑下對母心生怨恨,遂狠下毒手,縱火燒死母親,法院近日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李女十五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顯示,去年十二月二十日,她買了三樽天拿水和打火機。回家後將天拿水倒進盆裏,全部澆在了她母親頭上,並用打火機點燃母親頭髮,之後她打開房門往樓下跑。據被告供述,「我媽在後面追我,她全身都着火了,我跑出門外還聽見她在呼喊救命。」

當面趕走男友 心生怨恨

事發當日,李女即被警方拘捕,其母則因特重度燒傷導致出現感染等併發症,終因感染性休克死亡,歿年四十九歲。據李女稱,自幼不管她做甚麼,都得不到母親的認可,從小打罵,都習慣了,「我覺得我就是她的出氣筒一樣,我恨她生下我,卻又嫌棄我。」母親甚至當她的面,將她的男友趕出家門。李女的父親亦證實,李女與父母從來不溝通。

今年八月,檢察機關將此案向法院公訴,法院審理認為,李女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犯案後主動報案,但報案時未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故不符合自首條件。惟因本案是家庭內部矛盾引發,死者親屬已對李女表示諒解,加上李是初犯,並無前科及有認罪、悔罪表現,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