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榮成市公安局前局長、政協前副主席于新壯犯貪污、受賄等罪,周二上午於煙台市福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其妻孫文榮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罪,被判囚六年,二人犯罪所得被充公。案情指,于新壯利用職務便利,於○○年至一○年貪款近約二千一百八十五萬港元。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