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轟動一時的山東青年于歡護母殺人案涉及案中案,起因是于歡的父母因非法吸收存款被追債。山東聊城市高唐縣人民法院周三對于歡父母等六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宣判。六人分別被判入獄三至四年,罰款八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九萬港元)至十五萬元(約十七萬港元)。
法庭文件顯示,于歡的父親于西明、母親蘇銀霞六人,自二○一四年至二○一六年間,聯同當地的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及賽雅服飾有限公司,分別吸收公眾存款二千零五十萬元(約二千三百五十萬港元)及二千五百零八萬元(約二千八百八十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