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新加坡一名失婚婦人與有婦之夫發生婚外情後,帶同未成年的女兒共賦同居。儘管女童多次哭訴自己「天天遭叔叔強姦」,婦人卻袖手旁觀,任由男友性侵女兒。男友早前被判囚後,婦人不但時常探監,更因而拋棄女兒,她於上周三(7日)被控虐兒罪名,或面臨監禁四年。
任職廚師的婦人和任職的士司機的已婚男於二○○六年交往,當時受害女童年僅四歲,把男子視作父親般。男子於二○一○年起失業,靠婦人接濟,更在學校假期時接女童回家照顧,卻於其時開始露出獸性。至二○一四年,婦人帶同女兒搬到男友家居住,後者曾於妻子及情婦均在家的情況下,帶女童進廁所一起洗澡,繼而強姦她,甚至把性交過程拍下。
女童透露性侵是「天天發生的事」,曾向母親求助不果;至後期變得麻木,更會在已婚男叫她入睡房後自動脫衣。女童同年六月在忍無可忍之下,最終向男子的妻子求助,始揭發案件。
現年四十七歲的男子於今年二月,被裁定廿一項強姦及非禮兒童罪成,判囚三十四年和鞭打廿四下。詎料,女童揭發性侵案後竟遭生母拋棄,後者反而每月會到監獄探望男友兩至四次。現年三十九歲的婦人當庭表示會認罪,獲准保釋外出,本月廿七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