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服裝變走私判監10年

內地一名經營代購進口服裝的淘寳網店女店主,自五年前起在香港用信用卡購買總額達一千一百四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一千三百一十四萬港元)的進口服裝,再通過速遞郵寄、聘請水貨客偷帶及自行攜帶等方式,走私入內地。她早前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囚十年,並處罰金五百五十萬元(約六百三十四萬港元),有網民質疑判刑過重。

近日曝光的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來自珠海的四十二歲女被告游燕,於二○一三年開設名為「TSHOW進口女裝店」的淘寶店,銷售進口高級服裝,同年聘請水貨客,將這些進口時裝走私進內地銷售牟利,至去年四月被逮捕。

網民質疑判刑重

經當局統計,游燕涉嫌逃稅達三百多萬元(約三百四十六萬港元)。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出,游燕違反法律,走私普通貨物進境後在國內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游燕本月一日託人代為在網店上張貼道歉信,稱她正在廣州女子監獄服刑,同時承諾會委託他人將款項退給買家。

有網民認為,游燕逃稅三百多萬元就被重判入獄十年,而女星范冰冰逃稅數以億計僅被處以罰款,質疑該案處罰過重。有內地律師分析,游燕不僅涉嫌逃稅,更涉及走私罪,根據內地法例規定,這已是最輕刑責。

據悉,內地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電商法》,所有電子商務經營商必須向當局登記並納稅,否則會被處罰。有網民表示,這次量刑起到威懾作用,也有人稱:「代購是不是不能做了」。

內地《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且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中,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約二百八十八萬港元)以上的,應被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