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擬賦權監控網絡 恐侵私隱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國會一個委員會周五審視去年提出的訊息加密法案,擬賦予安全機關新權力,要求Facebook、Google等互聯網巨擘協助解密資料。律師組織主席指出,強迫互聯網公司協助警方破解極端分子或其他罪犯的加密訊息,將嚴重侵害個人私隱和自由。

要求協助 不設限制

該條法案參考英國的《調查權力法草案》,讓情報機關有更廣泛的監控權力。澳洲法律委員會主席摩斯(Arthur Moses)指出,特勤人員將會可以利用新法,繞過申請授權書截聽電話等。他表示該法案亦沒有設定電訊職員協助執法人員的時間上限,令到情況猶如被拘留,他表示:「這法案認可了這些可能嚴重侵害個人私隱、言論和人身自由的侵入式權力。」

另有專家警告政府,此舉或令澳洲及當地企業在資料安全方面處於劣勢;可能令黑客更容易入侵。不過,聯邦警察專員科爾文指在不同程度上,加密問題妨礙警方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