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巨擘Google多次被指侵犯用戶私隱,近日再爆出資料外洩醜聞。Google承認今年三月,發現旗下社交網站Google+的消費者版本出現軟件錯誤,或導致近五十萬個帳戶的個人資料外洩,現已修正錯誤。有指Google擔心聲譽受損及引起監管機構注意,因此沒有即時公布,涉嫌隱瞞。有律師指美國沒有相關聯邦法律規定,互聯網公司得悉資料外洩事件後,於指定時間內通知受影響用戶,惟Google可能因隱瞞事件而面臨集體訴訟。
《華爾街日報》周一(10月8日)率先披露事件,指Google早前成立代號為「閃光燈計劃」(Project Strobe)的私隱工作組,全面審查公司所有應用程式介面(API)。小組發現其中一個介面出現漏洞,令用戶變相准許外部開發商使用任何在Google+個人檔案輸入的資料,時間最早可追溯至二○一五年。
知情者透露,公司發現Google+容許外部開發商檢索部分用戶無意公開的個人資料,更可收集用戶朋友的個人檔案後,隨即展開測試,結果發現大批曾與朋友分享個人檔案的用戶,他們的個人資料可能被外部開發商存取。由於Google只保留少量的活動日誌(activity log),因此未能判斷哪些用戶受影響,以及哪類型的資料或遭不正當收集,但相信達四百三十八個應用程式在未經授權下取得Google+資料。內部備忘錄指由於Google對開發商沒有審查權,因此沒法確切調查資料如何被用。
雖然Google事後已修正錯誤,但沒有立即對外公布。知情者引述公司律師當時解釋,由於不知道事件詳情,Google在法律上毋須公布。
備忘錄亦顯示,有高層警告一旦披露事件,可能「即時引起監管機構的興趣」,甚至成為社交網Facebook「劍橋分析」醜聞的翻版。Google決定不對外公布後,曾向行政總裁披差匯報有關計劃。
Google同日在網誌證實事件,被問及為何沒有即時對外公布時,Google發言人指基於洩漏的資料類別、缺乏誤用資料的證據,以及難以準確通知受影響用戶。此外,Google以使用量非常低為由,於未來十個月逐步關閉Google+的消費者版本,把它轉型為企業內部的溝通工具。
美國律師賽卡里表示,美國現時沒有關於外洩通知的聯邦法律,而各州法律亦有不同標準。他形容經手的個案中,有一半是基於主觀判斷而通知用戶,餘下一半則有待確鑿證據才宣布。賽卡里指Google內部決定不立即公布事件,有機會面臨集體訴訟:「原告將指控Google知道一些事但隱瞞,這一點足以令控方律師窮追不捨。」
10月8日 美媒披露Google+出現軟件錯誤,可能導致近50萬個帳戶的個人資料外洩。
8月17日 有傳Google會重返中國,並製作一個符合中國審查標準的搜尋器,逾一千名員工向高層聯署抗議。
8月13日 美聯社調查發現,即使用戶已暫停Google地圖程式的「定位記錄」功能,其位置數據仍會儲存至Google帳戶中,推算全球逾20億用戶受影響。
7月18日 歐盟指控Google利用手機作業系統Android壟斷市場,排擠對手的行徑違反市場競爭法,重罰43.4億歐元。
7月3日 Google證實,用戶以Gmail收發私人電郵時,內容或被第三方應用程式開發商查看。
6月2日 英媒報道,多逾3000個監控App在Google應用程式商店上架,Google被指從中牟利。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