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2013年反傾銷訴訟
爭端源於二○一三年,中國向WTO提出訴訟,指美國對部分產品作出的反傾銷措施,違反世貿組織原則,當中涉及機械、電子、輕工業、金屬和礦業等;中國去年五月在仲裁上訴中獲勝,仲裁員其後裁定美方應於今年八月廿二日前完成裁決執行工作。
然而中方認為美方未有在規定時間內,執行上述案件的裁決,故中方依據WTO相關規定,向WTO提出貿易報復授權申請。根據相關規定,在中方提出貿易報復授權請求後,美方如未就報復程度提出反對,WTO爭端解決機構則應在合理期限結束後(即九月廿一日前),給予中方授權。
此次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首次針對爭端解決案件敗訴方不執行裁決,提出貿易報復授權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