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共中央周日公布《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改原有條例中的六十五條、新增十一條,並列出八種受處分的典型違紀行為,包括明確要對利用宗族及黑惡勢力欺壓群眾、縱容涉黑涉惡活動,以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官員,按嚴重性作出撤職、開除黨籍等處分。
新修訂版本將於今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對做「兩面人」、扶貧治污不力、信仰宗教、不重視生活紀律、搞官僚主義的官員,作出不同程度處分。
內地官媒就新條例指出,中共中央、國務院今年一月在全國展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結合,堅決衝破「關係網」、打掉「保護傘」。半年以來,陝西查處涉黑涉惡問題二百六十二宗、處理四百五十七人。貴州挖出「保護傘」問題線索八百七十五宗,查處一百八十一人。
報道又點名批評多名已下台的「大老虎」,包括中宣部前副部長魯煒是典型的「兩面人」;河北省委前書記周本順家風敗壞、對配偶子女放任縱容;安徽省前副省長陳樹隆作為相關股票的內幕訊息知情人,在敏感期內買入股票,非法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