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槿惠二審加刑至25年

【本報綜合報道】貪腐罪成的南韓前總統朴槿惠於周五的親信干政案二審判決中加刑,刑期由廿四年增至廿五年,罰款則由一百八十億韓元(約一億二千六百萬港元)增加至二百億韓元(約一億四千萬港元)。

罰款增至1.4億

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就三星受賄的部分裁定,朴槿惠以南韓冬季體育英才中心後援金名義所收受的金錢為賄賂,而一審曾裁定該罪名不成立。法院認定,三星副會長李在鎔曾為繼承公司的經營權而暗地向朴槿惠求情,朴槿惠對此採取默許態度,但兩人未就具體事情提出或接受明確的請託。

在三星向Mir財團和K體育財團出資問題上,法院維持一審原判,視為逼捐而非行賄。而三星贊助馬術訓練部分,二審推翻一審判決,認定三星向崔順實之女提供的馬匹並未轉為崔順實所有,故受賄罪不成立。同時,一審中被判有罪的浦項製鐵、現代汽車集團、樂天集團相關職權濫用等部分指控也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