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自由時報》前記者曾韋禎,二○一五年底在該報任職期間,得知中天電視一名記者被打後於Facebook上發文揶揄,並侮辱對方「比狗還不如」。曾男不服一審被法院判處拘役,事後提出上訴。台灣的高等法院認定曾男言論侵害中天名譽,昨宣布維持一審判決,要求他在Fb上公開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案情指出,中天電視郭姓攝影記者當年在國民黨黨慶大會上,遭人毆打。曾男看到有關影片後在Fb上轉貼分享,並指「中天電視記者在國民黨場子被打,只是被自己主子打」等。
中天電視其後向法院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去年依公然侮辱罪判曾男拘役卅天,得易科罰金三萬元新台幣(約七千九百港元),惟曾男不服上訴。高院最終認定,曾男暗喻中天的主子是國民黨,將中天形容成受國民黨控制的特定立場新聞媒體,及「比狗還不如」的辱罵言論,已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故作出上述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