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沖涼成為離婚理由?台灣一名藍姓丈夫,以受到妻子「精神虐待」為由提出離婚,並指妻子有時全年只洗澡一次,洗出來的老泥甚至堵住浴室的排水口。台灣的高等法院近日審理時認為,女方衞生習慣不佳致夫妻情感破裂,故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藍男稱,和妻子剛認識時,她還會一周洗澡一次,但婚後愈來愈不重視個人衞生,經常一個月不刷牙、不洗頭,只是戴帽、食香口膠來掩蓋臭味,亦因久不洗澡致兩人一年才行房一次,至今無子女。
藍妻反駁,丈夫婚後吃住都是靠娘家,娘家對他很好,他卻不知足。她又稱自己並非不重視個人衞生,也不是經常不刷牙、不洗澡、不洗頭。她還指丈夫有外遇變心,借故拋棄她。不過法官還是接受藍男「體臭難頂」的說法,作出以上判決。
兩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