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當局提出要在二○二○年消滅貧困人口,惟扶貧亂象屢禁不絕。國家審計署近日公布一百四十五個貧困縣的扶貧審計報告,發現近四十億元(人民幣‧下同)資金涉及違法違紀、損失浪費等問題。報告另發現八十四宗個案,涉及官員在扶貧工作中失職、瀆職,造成資金損失,目前已有二十八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審計署於今年一月至三月,重點針對二十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貧困縣,調查其去年扶貧政策措施落實及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報告顯示,一百四十五個貧困縣中,僅有七個縣及二千五百八十條村成功脫貧,貧困人口減少逾一百七十三萬人。
報告發現,在抽查的六百二十五億八千五百萬元的扶貧資金,當中約三十九億七千四百萬元存在違紀違法、損失浪費、管理不規範等問題,佔抽審資金百分之六點三五。
由於扶貧資金缺乏有效管理,出現被官員幹部濫用、挪用等問題,其中有六千四百六十七萬元扶貧資金被虛報冒領;有九十四萬餘元被基層幹部貪污侵佔或優親厚友;有三十二個市縣違規將五億四千七百萬元用於市政建設、彌補經費等非扶貧領域;有四十個市縣違規將十二億三千一百餘萬元扶貧貸款,轉貸給企業或用於建房、裝修等;有六個縣的幹部用一百一十三萬餘元扶貧金用來接待;另有一個縣一個單位將一千三百五十萬元扶貧資金用於發放工資。
另報告發現,個別基層幹部利用管理扶貧資金項目的便利,牟取私利、侵害群眾利益等違法違紀問題。目前已將有關案件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處理。目前,當局已追回及恢復運用五億三千二百萬元扶貧資金。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