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裁定警收集手機數據須搜查令

【本報綜合報道】美國最高法院上周五裁定,執法部門在調查案件時收集手機數據追蹤用戶位置,在大部分情況下須先向法院申請搜查令,才可沒收及搜查用家的長期手機定位紀錄。裁決被視為數碼年代下,保護個人私隱的重大勝利。

保護個人私隱重大勝利

最高法院九名法官以五比四通過裁決,規定日後執法部門需出示合理證據,獲得搜查令才可搜查民眾的手機定位紀錄。主張收緊執法部門權限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稱:「GPS包含時間紀錄,不但可以窺視一個人的個人生活,更可以揭露對象的家庭狀況、政治取向、宗教信仰及性取向,這是不少美國人的私隱。」

羅伯茨又指,手機用戶定位紀錄受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政府在追蹤手機位置時可達至「近乎完美的監控」,故不能任由政府無限制地擷取。但他指出,裁決僅規範收集定位數據,其他資料如銀行紀錄不在此限;而在緊急情況下,例如發生炸彈襲擊,執法人員即使沒申請手令,亦可取得手機位置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