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賣700野生動物 馬國3男囚3年

【本報綜合報道】馬來西亞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前日宣布,由上月起分別在霹靂、森美蘭及雪蘭莪等州採取行動,拘捕三名男子,及檢獲包括長臂猿、青蛙、烏龜、蛇等近七百隻野生動物。當局指,被捕者非法交易及食用野生動物,被判囚三年。

該局總監拿督阿都卡迪爾指,他們在上月廿八日至六月六日展開的突擊行動中,拘捕有關涉案人等,起獲價值約二十萬令吉(約三十九萬港元)的動物,相信被捕者負責供應野生動物作非法交易。案件上周五提堂,疑犯除被判監,亦罰兩萬令吉(約三萬九千港元);若無法繳交罰款,將額外監禁十個月。

將修例提高刑期

阿都卡迪爾表示,為加強保護動物,當局將修正條文,嚴懲走私野生動物者,將刑期提高至十年。他表示,稍後會將被充公的野生動物放生,而標本及頭骨將用於教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