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可追溯至一四年,國務院當年指出,要在二○二○年前,建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覆蓋社會成員的信用紀錄及網絡為基礎,目的是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惟有學者指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雙刃劍,擔心訪民或異見人士被納入失信名單,造成負面影響。
信用法、公共信用訊息管理條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管理辦法均已形成初稿,正在徵求有關方面意見。截至目前,已簽署卅六個聯合獎懲備忘錄,在法院執行、稅收徵管、安全生產等多領域持續更新名單。相關名單已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開,在招投標、政府採購等過程中廣泛查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