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前政協收賄判監13年

珠海市政協前主席錢芳莉受賄案,經法院審理查明,錢單獨或夥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折合一千四百五十七萬元(人民幣.下同)。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日公開進行一審宣判,對錢芳莉判囚十三年,判處三百萬元罰款,並沒收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