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山東國家安全廳近日出台《公民和組織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線索獎勵辦法》(下稱《辦法》),並宣布於昨日起實施。《辦法》列明,只要民眾或組織舉報間諜行為,並獲國家安全機關採用,就可獲發最少五百元(人民幣‧下同)、最多五十萬元獎金。
據了解,民眾可透過書信、電話、面談及網絡等形式,向當局舉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線索。除間諜行為外,亦包括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散布危害國家安全的文字或信,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等多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辦法》亦列明,境外人士若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士,亦包括在舉報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