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遭打壓 重塑道德惜來遲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特別提及兩宗案例,一宗是「醫生電梯內勸阻吸煙案」,一宗是「朱振彪追趕交通肇事逃逸者案」,高度肯定兩案的判決「大大地推動了社會風氣向好,讓見義勇為者敢為」。有輿論認為,最高法有關表態體現了中國審判機關法治理念的升級,對長期以來極具爭議的見義勇為行為,或許能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這恐怕過分樂觀。

該兩宗案件自去年以來一直為人津津樂道,蓋因兩案的判決與以往諸多同類案件大相逕庭,從而令世人對於早已迷失的社會價值觀,有了重新審視的欲望。拿「勸煙案」來說,當事醫生本着公民應盡的職責,勸阻在電梯內吸煙的長者,合情合理又合法,不料對方卻因情緒激動猝死。死者家屬隨後將醫生告上法庭並要求賠償,而當地法院更糊裏糊塗地各打了五十大板,判令醫生須補償死者部分金錢了事。若非二審即時翻案,為見義勇為者正名,其帶來的社會衝擊或將直追當年的「彭宇案」。

傳統美德 毀易建難

世風日下,好事難為,類似「彭宇案」近年層出不窮,見義勇為、挺身而出不被司法承認之餘,還得負上民事甚至刑事責任,寒盡天下人心。一時之間,「見到老人跌倒不要扶」,「不是老人變壞了,而是壞人變老了」的說法甚囂塵上,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跌碎一地。

更有甚者,當局非但不鼓勵好人好事,更以「保護未成年人」為名,行打壓見義勇為之實,早年江蘇南京和徐州就曾有兩位少年先後因救人遇溺身亡,當局雖作出充分調查認定,並提供相應經濟賠償,但最終就是不頒給見義勇為證書,理由是「為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不鼓勵他們見義勇為」。教育部更於二○一四年將「見義勇為」條款從《中小學生守則》中刪除,徹底實行「無為而治」,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易經》有云:「蒙以養正,聖功也。」意思是說教育應從孩童時期開始,自小培養他們的浩然正氣,這才是最神聖的功德。所謂自古英雄出少年,小時候不作正確的引導,又怎能寄望他們長大之後具備良好的社會道德,從而分清是非正邪,懲惡揚善?

曾幾何時,見義勇為作為中華民族的崇高道德標準,為世人敬仰,殺身成仁,捨生取義,種種事迹在民間廣為流傳,激勵一代又一代人見賢思齊。可悲的是,由於當局的倒行逆施,司法的胡亂判決,曾經的守望相助,變成如今的以鄰為壑;曾經的雞犬相聞,變成如今的雞飛狗走,現實之冷漠令人唏噓。有道是,百年養不足,一朝毀有餘,最高法只憑一次點讚就想改變多年來形成的壞風氣,真是談何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