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案 二審維持無罪

【本報綜合報道】四年前台灣民間反兩岸服貿協議演變成「太陽花學運」,示威者闖入並佔領立法院等機構。該場運動多名領袖包括立委黃國昌、陳為廷、林飛帆等廿二人事後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等,一審被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昨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

高院認為太陽花學運起因是民眾不滿兩岸服貿協議黑箱作業,於是往立法院抗議。示威者沒主動攻擊警方,過程中或有與警員推撞,但當中沒人持器械攻擊警方,並無嚴重的流血衝突,認定檢方上訴指控黃國昌等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沒有理由,故駁回上訴。

檢方依例不得再上訴

另一審援引「公民抗命」概念判各被告無罪,二審則未有援引此概念。高院指出,檢方只針對煽惑、集會遊行、侮辱公署及妨害公務部分起訴,沒有起訴佔領立院的行為本身是否構成犯罪,所以沒有抵抗權、公民抗命等理論的問題。

此外,高院發言人邱忠義表示,太陽花學運佔領立院屬政治性言論,無明顯立即危險,應受言論自由保障,不具實質違法性。他又指,由於案件一、二審均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理論上案件不得再上訴,即全案幾乎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