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桃色案法官准復職 司改會聲討

【本報綜合報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因涉嫌強吻及性騷擾女助理案件,前年十月一審被判處免除法官職務,但上周四再審後僅改判罰薪一年,毋須免去法官職務,引起社會嘩然。

台灣民間司改會昨日在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向監察委員提出陳訴書提出再審,並呼籲台立法院修正法官法有關規定,避免同類型事件再度發生。台監察院監委王美玉表示,法庭首次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及再審改判「罰薪一年」的落差太大,同時認為作出再審判決的職務法庭組成有瑕疵,故監察院將依規定在收到判決文後,立即提出再審。

辯稱「試圖婚外情不成功」

承辦此案的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志祥,曾在廣播節目提到,他認為本案根本不是性騷擾。陳志祥則認為,陳鴻斌與女助理牽手、親吻,不是性騷擾,也不是利用職權,疑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沒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