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七仔前加盟商 剝削華學生

【本報綜合報道】澳洲墨爾本一間7-Eleven便利店的前加盟商,涉剝削三名中國大陸留學生工資。來自台灣的女店長要求三名學生每周出糧後,需將部分工資退還到店內保險箱,或直接轉帳至其銀行戶口,涉額達六千六百七十四澳元(約四萬一千港元),三人最終獲得賠償。

要求退糧 涉款4.1萬

澳洲傳媒報道,7-Eleven澳洲總部於二○一六年設立高科技工資系統,以確保員工獲得合法的最低工資。惟店長林愛玲(Ai Ling Irene Lin,音譯)於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一六年十月間,要求三名廿一至廿四歲的留學生透過新系統獲得工資後,每周必須退還部分工資。

按當地法規,三名員工可獲約一百五十港元時薪,周日時薪約為二百三十九港元,公眾假期時薪則高達二百九十九港元。惟經無理退還工資後,三名員工時薪只得約五十三至一百六十四港元。

事件被揭發後,澳洲公平工作調查專員署對涉事7-Eleven便利店的前特許經營商夏景奇私人有限公司(Xia Jing Qi Pty Ltd,音譯)及林愛玲採取法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