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 重案將無限期追訴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行政院周四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八十條第一項,涉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導致有人死亡的案件,將取消三十年追訴期,意味檢方可無限期追訴犯罪。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包括一九九六年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命案,將永遠都可追訴。

此次《刑法》修正草案,共修正了廿六條條文。邱太三指出,同樣發生於一九九六年、備受社會關注的劉邦友案及彭婉如案,距現今已屆廿二年,按新法的話永遠可以追訴。

除了修正追訴權期限之外,還將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刑調整。現行規定是死刑、無期徒刑,但部分案例行為人可能因受虐或其他因素,不得已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考量到原先量刑太重,所以改為依殺人罪十年以上,不需判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