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擁有台大土木工程碩士學歷的三十三歲男子張彥文,二○一四年因不滿女手提分手,持刀到女友家樓下埋伏,狂斬她四十七刀致死後更吻屍體。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的張彥文,認為判刑太重上訴,二審獲改判刑廿一年半,其中殺人罪部分被發還高等法院更審,高院周四認定張預謀殺人,維持十五年判刑。
張彥文入讀台大時曾參加校內電競比賽奪冠,故獲「台大宅王」稱號。張從網上認識林姓女友,一四年同居,因性格差異,女方提分手。張不接受,同年九月到林女住所外埋伏,之後狂斬她四十七刀致死,行兇後還脫下林女的褲吻其下體。
台北地院一審時,判張男無期徒刑。張的父母與死者父母和解,願賠償約三百四十萬港元。張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改判張廿一年半有期徒刑。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更一審指張因感情受挫預謀殺人,犯案手段殘忍,但考量他有悔意,且再犯風險低,故維持判刑十五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