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印書館遭侵權獲賠327萬

【本報綜合報道】商務印書館控告華語教學出版社的《新華字典》商標設計涉嫌抄襲侵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審結該案,判決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商務印書館共三百二十七萬元人民幣損失及合理支出費。

商務印書館認為,華語教學出版社生產、銷售的《新華字典》設計高度近似,容易令讀者混淆,其行為侵害了原告的未註冊馳名商標,構成不正當競爭。華語教學出版社則指,《新華字典》本身沒有商標標識性功能,另強調並非抄襲商務印書館的設計。

法院審理認為,商務印書館經過宣傳及使用,該商標已在相關公眾中有很高的知名度,達到馳名商標的程度,應該得到法律保護,遂判華語教學出版社敗訴,除了需停止出版外,還要在媒體上刊登聲明及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