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人民檢察院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監督工作規定》,強調要堅決防止疑犯冒充精神病人,來逃脫法律制裁,同時要杜絕普通人「被精神病」,而受到錯誤的強制治療。
有關文件共列有廿三項規定,對公安機關辦理強制醫療案件的偵查活動監督、錯誤強制醫療決定的監督,以及強制醫療決定的內部工作程序和司法權責等內容,分別作出詳細規定,並明確指出強制醫療決定程序的監督,由人民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
文件指出,為了及時發現「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的個案,明確要求人民檢察院可以會見涉案病人,詢問辦案人員、鑑定人,聽取涉案病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意見,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醫生、親屬等了解情況,開展相關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