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法案由民主66黨(D66)提出,目的是希望擴大國家的器官捐贈庫。根據新法,每名已經成年、尚未登記為器官捐贈者的公民將收到兩封信件,問他們是否願意登記,民眾可以回答「願意」、「不願意」、「交由我的親屬決定」或「特定人士決定」。假如未有回覆第一封信,及至第二封郵件寄出後六周仍未回應,將自動列入捐贈名單,不過當事人可隨時修改意願。
負責起草法案的議員迪克斯特拉(Pia Dijkstra)指,為了讓法案獲得通過,曾修改部分條文,包括醫護人員在切除死者器官前,必須先諮詢其親屬,親屬對是否捐出器官有最終決定權。荷蘭一直面對器官捐贈短缺,惟法案引起不少爭議,有反對者認為,政府不應操縱國民的身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