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掃黑除惡 首6被告判刑

【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官方高調宣布「掃黑除惡」,法院也公開對涉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的宣判。天津市武清區法院周二一審判決六名涉黑被告,判處他們入獄六年半至十六年不等。這也是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展開以來,天津宣判的首宗黑惡勢力犯罪案件。

最高判囚16年

法院指出,自二○一三年起,大良村村委主任孫愛民與劉家務村村委會主任高孟愉,共同經營無牌賓館、小額貸款公司,更網羅釋囚及無業人士,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承攬工程、高息放貸、暴力索債等。

法院判決,被告孫愛民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等,數罪並罰,判囚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財產二十萬元(人民幣·下同)和罰款五萬元。

另外,由公安部、最高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的寧夏吳忠市「哈氏集團」涉黑案,亦於周二一審宣判,共有五十二名被告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