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報章教辨同性戀 惹熱議

【本報綜合報道】回教國家馬來西亞的一份報章日前刊登文章,教導讀者如何分辨同性戀人士,列出他們的特徵,有關報道隨即惹起爭議。同性戀在馬來西亞屬違法,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監廿年。

馬來西亞《陽光日報》列出男女同性戀者的「特徵」,稱前者喜愛蓄鬚及穿名牌衣物,看到英俊男士時會雙眼發亮,而且喜歡到健身室;後者則偏向喜歡與人擁抱及牽手,以及貶低男性。涉事文章與一名聲稱急需阻止同性戀在馬來西亞興起的傳教士訪問一同刊登。

報道傳出之後,網絡紅人庫馬爾(Arwind Kumar)隨即拍片炮轟文章不恰當,稱想教育社會大眾,應該談論分辨孌童癖或綁匪等危害公眾的人,而並非同性戀者;又反駁男同性戀者喜愛蓄鬚的觀點,他指認識不少牧師及回教徒學者都有留鬍鬚,「難道你想說他們全是同性戀者?這真的很愚蠢。」有關片段已吸引逾十萬人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