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評「一級教師」
案情指,現年三十九歲的被告人鄒明武,曾在北京某中學任教時被評為「一級教師」,及「海淀區骨幹教師」。法院經審理查明,鄒為十七歲、高中二年級受害人小娜的任課及補習老師。去年三月至案發期間,鄒利用輔導功課之機,多次以強行親吻、撫摸、讓被害人為其手淫等手段強制猥褻小娜,並多次強行與小娜發生性關係。
法院認為,被告人鄒明武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多次強姦、強制猥褻未成年女生。法院應依法對鄒從重處罰。法官表示,該案旨在最大限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同時亦曝光掩蓋在合法身份下的「隱形犯罪」,預防與減少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