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44電騙犯 大陸判刑

涉及肯尼亞電訊詐騙案、包括四十四名台灣人在內的七十七名兩岸電騙犯,去年四月遭遣返大陸,掀起兩岸角力。該案昨日(21日)在北京二中院分三場宣判,共有八十五名被告遭判刑,其中兩名台籍主犯被重判入獄十五年,其餘八十三人遭判處一年九個月至十四年不等刑期。據悉,這是陸方去年起從多國要求將台犯遣送大陸的連串跨境電騙案中,第一宗宣判的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一四年六月至一六年四月間,八十五名被告先後在印尼、肯尼亞進行針對大陸居民的電訊詐騙,總共騙取一百八十五名受害人共二千九百多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認為,各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四十六人為主犯、三十九人為從犯,其中六十八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告均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表示認罪悔罪,其中十二人共計退賠贓款逾四十六萬元。

台遺憾未落實合作偵辦

法院昨日分三場宣判,首批有三十三名被告,包括十三名台灣人,分別被判囚兩年至十五年,其中台籍主犯張凱閔和林金德各被判監十五年;第二批有十七名被告,當中九名是台灣人,分別被判監一年九個月至三年不等;第三批則包括廿二名台灣人在內的三十五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三年至十三年不等。上述被告均被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針對上述宣判結果,台灣陸委會表示,陸方並未落實履行合作偵辦、積極協助家屬探視等共識,台方感到遺憾。台法務部則發新聞稿,指對大陸司法機關嚴厲制裁不法詐騙分子的作法,表示理解,但對陸方未能遵守兩岸合作偵辦跨境電騙案之共識,表示十分遺憾。

大陸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則指,大陸司法部門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的訴訟權利;又指近年以台灣犯罪分子為首的電騙案頻生,兩岸同胞深受其害,陸方堅決懲治電訊詐騙犯罪,以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利益。安又指,該案宣判後,有關方面已應旁聽家屬要求安排會見。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