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崎原爆 387人裁非受害者

【本報綜合報道】美軍於一九四五年二戰尾聲,向日本長崎投下原子彈,除了令大量平民死亡,不少幸存者亦飽受輻射後遺症折磨。當時身處原爆點方圓十二公里內、卻不在政府劃定災區內的三百八十七人,十年前提出集體訴訟,要求把他們認定為原爆受害者,並上訴至最高法院,惟周一仍被判敗訴。

指5公里外未必影響健康

當年有三百八十八人對中央及地方政府提訟,要求獲認定為原爆受害者,以取得全額的醫療補助,惟在一審及二審均全盤敗訴。最高法院五名法官一致同意,二審時「原爆點方圓五公里以外的人,健康未必直接受影響」的判斷,駁回其中三百八十七人的上訴,只有一名已故的原告獲發還重審。

八十一歲女原告岩永千代子對裁決結果感到失望,表示不知如何向仍在留院、難以支付高昂醫療費的原爆受害者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