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法院近日審判一宗「侮辱成吉思汗」案件,案發地點雖然是寧夏銀川市內,但涉事片段在微信朋友圈大量轉發,「引起廣大群眾強烈不滿」,鄂爾多斯市警方介入偵辦。被告羅某被判囚一年,但罕見的是,官方未有通報其所犯何罪。
鄂爾多斯公安宣傳部門通報指,被告羅某侮辱成吉思汗掛像案本月初開庭審理。案情指,今年五月羅某在銀川市濱河新區音樂文化廣場「錫林浩特」蒙古包內,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掛像並拍片,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大量轉發,引起廣大群眾強烈不滿,部分人更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嚴懲涉事人。
通報指,影片的傳播和轉發給當地社會政治穩定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公訴機關認為,被告羅某觸犯了《刑法》之規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羅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並表示歉意,但官方未通報其所犯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