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中國女留學生江歌去年在日本東京被殺害,其室友的前男友、中國籍男子陳世峰涉案,被日本司法機關起訴殺人罪。案件將於年底審判,引起外界關注中國政府針對中國人在外國犯罪後的刑事管轄權。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報《檢察日報》昨刊文指,若以陳世峰為例,他在日受審、服刑後回國,中國司法機關仍享追訴權。
報道指,根據「屬地管轄原則」,一國之公民在他國涉及刑事犯罪,應按照案發國家法律優先的原則處理,具有優先管轄權。惟按照中國《刑法》規定,中國人在外國犯罪並受審,回國後仍要面對中國的法律制裁。
報道又提到,若中國人在外國犯罪後、被審判前就回到中國,中國司法機關可享有管轄權,不論中國有否與案發國家簽訂引渡條例,只要疑犯是中國籍,就不會被引渡;反之若疑犯在國外受審,不論雙方是否簽引渡例都應優先適用於屬地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