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玉指,現有黨章為十二大時修改制訂的,雖然十三大至十八大均有作不同程度的修改,但至今三十多年來基本內容保持穩定。而是次黨中央就十九大議題徵集意見的過程中,各方面都認為十八大以來,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成果非常多,黨面臨的形勢和任務也發生深刻變化,所以普遍建議對黨章進行修改。
助紀檢有效行使職權
同場的中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長楊曉渡補充指,「黨章是全體黨員意志的集中體現,也是紀律檢查機關全部工作的根本依據」,認為修訂黨章有助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效行使職權。鑑於紀委的職責、監督執紀問責均由黨章決定及授權的,故黨章的修改對於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將是一個「重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