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留守老人情況嚴重,老年人權益成為政府一大難題。繼黑龍江擬推有關保護長者權益新規後,雲南省日前亦公布《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修訂草案立法保護老年人多方面權益,其中規定獨生子女可帶薪護理年老父母十五天的「陪護假」,引起輿論熱議。
修訂草案指,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義務,提供必要醫療費用,保證老年人生活水平與贍養人基本一致;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將年老夫妻分開贍養。即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或老年人已入住養老機構,贍養人也應常看望,或以電話、書信等方式問候,養老機構有權要求贍養人等前往看望。
對於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若違背老年人意願要求對方經濟資助,老年人有權拒絕;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侵吞、搶奪、轉移、隱匿或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接受贈予的財物;不得騙取、竊取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財物。
修訂草案更擬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逐步建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障制度,支持商業保險企業展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等業務。獨生子女父母如年滿六十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子女的工作單位應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期間他們可享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此外,對老年人負贍養義務而拒贍養的,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侵害老年人財產權利、居住權利的,抑或其他損害老年人權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被納入社會誠信管理體系,構成犯罪者,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