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航法 延飛五小時可退票

【本報綜合報道】台灣不時發生因航班誤點導致旅客鼓譟的事件,交通部前日公告修訂《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即日起只要境內外航班延誤超過五小時,旅客將可全數退票,航空公司不得收取手續費,新規定適用於因天氣問題導致延誤的航班。

台灣的民航局表示,新規定除了班機故障等可歸責航空公司外,其餘包括氣候因素導致無法升降等也適用。以往由於無明文規定延誤多久可退票,不少旅客不願接受航空公司安排,卻無法退費,因此修法後訂明延誤超過五小時,旅客可退票且航空公司不得收手續費,讓旅客多一項選擇。

新規定又列明,航空公司於確定航班無法按預定時間起程,境內航線延誤十五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需變更航線,或起降地點,航空公司應向乘客詳細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