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曾擔任民航局體改法規企管司企管處處長、運輸司司長等職務的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前總經理史博利受賄案件近日終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對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判決。
北京第三中級法院於一審時認定,一九九八年至二○一四年間,史博利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賄賂折合約一百五十七萬元人民幣,當中包括價值一百五十二萬日圓的旅遊費用和價值五萬九千元人民幣的家具。法院遂裁定其受賄罪名成立,並判其有期徒刑三年,史博利當時不服,並提出上訴。
案情指出,史博利的受賄事實共有七宗,全部發生在其任職民航局期間,包括利用職務便利幫企業申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資質、辦理航空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開通國際航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