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失誤損魚水歡
育有兩名子女的葡萄牙女子莫賴斯(Maria Morais),一九九五年在一家醫院接受婦科手術,因醫療失誤,令她無法再享受正常的魚水之歡,當時她五十歲。法庭二○一三年判醫院須付九萬六千歐元(約八十七萬港元)賠償。惟上訴法院的兩男一女法官其後裁定賠償金額減少約三分之一,其中一個理據是在莫賴斯這個年紀,性愛已不重要。
這宗案件在葡萄牙引發一場抗議風暴,一位女議員將裁決描述為「塔利班法理」,莫賴斯遂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人權法院認為,葡萄牙法官以女性的年齡及性別作為主要考量理據,明顯有偏見,侵犯了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權利。莫賴斯計劃再提控。